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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盗号被骗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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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能理解雅聚阁希望尽可能高姿态,避免责任,避免变成赔偿惯例的想法。
问题是你们老想着自己的利益,却不会照顾别人的感受。
假如你们当初早点沟通,答复爽快些,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我将主要责任放在自己身上,一时兴起写点感谢信都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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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叶刀 于 2010-8-28 22:2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18:02:00 发表
事已至此,我只能要求:

首要的是承担责任,还有道歉;

其次才是金额问题


雅聚阁id故意告知我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我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我没考证,据说在现代审计领域,目前广泛应用的审计取证逻辑模式是有罪推定方式。

还是那句话,我根本承担不起走法律程序的付出,现在连多耗几天都撑不住,中午就已经撤诉,准备自个吸取教训,走开了。只是下午雅聚阁忽的改口,找上门来想协商,于是又不得不不情愿地守在电脑前,可惜他们晚上又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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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早的对雅聚阁打包票,同时又隐含人身攻击的言论:
原帖由 chrisspher 于 2010-8-26 14:57:00 发表
yajuge的信誉是很好的,他本人是绝对不会诱骗别人通过支付宝以外的方法支付的。相信有人通过某种手段诱骗了LZ,要么是直接盗取了帐号,要么是诱骗LZ以为在和yajuge交易,而实际上根本不是。

LZ自己警惕性太低了,难道没有察觉一些yajuge本人从不使用的语言或者要求吗?比如他问你什么银行付款,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问题,正常情况下,支付宝付款怎么会牵扯具体银行呢?

LZ这个事情要投诉应该找taobao,问题先搞清楚才能泼脏水,泼错人了就是大问题了。


接下来很快就有人彻底定性了: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27 1:22:00 发表
雅聚阁自己都没办法上线,他是被动的。
事发经过有明显的漏洞楼主没有警惕造成利益损失,楼主属于主动过失;
淘宝的责任,说实话就好象马路上掉了个阴井盖,导致路人不慎跌入受伤。
骗子当然是刑事级别了,如果抓到,但是骗子没钱还,那么楼主一分钱也赔不到,因为骗子承担了全部责任,阴井盖是他拿走的。如果骗子有能力赔偿,那么皆大欢喜。
如果骗子抓不到,那么保守的说:责任的分担--楼主>淘宝>雅


碰到这种情况,雅聚阁别说发表正式声明,就是简单调解一下,让各位先别争论,等待官方的决定都可以,而且那时候已经能够在论坛发表声明了。
要不矛盾会激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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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急起来,是会有点激动。

但是我并不认为,消费者被骗之后,感觉商家不妥之后,到论坛发帖,原则上有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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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tropoulos 于 2010-8-29 20:41:00 发表
抱怨是对的。
但客观地分析责任担当,而非咬定“消费者对某商家的链接没有检验的责任"一句话,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我是慢慢被激怒的,而商家坐等消费者被有利于自己的言论激怒,却又说我不够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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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讨论中,我已经反复让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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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29 21:53:00 发表
拂晓之歌,你在131楼对我回帖的引用,请你要引用完全。
你引用的是我在65楼对你的回帖,在这里图个方便我自己引用一下,你也真是分不清黑白:

雅聚阁自己都没办法上线,他是被动的。
事发经过有明显的漏洞楼主没有警惕造成利益损失,楼主属于主动过失;
淘宝的责任,说实话就好象马路上掉了个阴井盖,导致路人不慎跌入受伤。
骗子当然是刑事级别了,如果抓到,但是骗子没钱还,那么楼主一分钱也赔不到,因


这是论坛的问题,你那贴我已经引用两次,刚才那次我没有做重新复制,论坛就自己省略了。
前面的那次引用是完全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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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ngmanli 于 2010-8-29 23:41:00 发表


不知道怎么说 拂晓之歌  才好,那个链接打开后360网盾有这个提示,这样还被骗,那真是。。。。。。无语。。。。。


刚开始的时候打开,不会有网盾提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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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位热心网友讨论了,小众市场和论坛舆论问题,综合意见如下:



1、不管是中图渠道以外的古典唱片,还是原版动漫ACG的网购市场,本身都是生存在法律的夹缝地带,带有小众性;

2、相对于大众行货,小众性的商品比较稀缺,加上购买渠道很少,代购的话更是需要信任来维持,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家易与商家建立交情;

3、正因为以上原因,此类小众性商品的顾客,更容易对商家抱有感恩心理,可能心理常想的是“要不是某某商家,我可能有钱也买不到”“没有XXX,怎么会有如此便宜的价格?”,因此碰到别人发生纠纷的时候,反而会趋向于商家的立场;

4、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代购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受到损失的往往是消费者,因为这毕竟是法律照顾不及的灰色地带;

5、对于我和雅聚阁这件事来说,倒并不是特殊市场环境的原因,而是淘宝自身的模糊地带,存在着不利于消费者的潜规则。不管是哪类店铺都可能遇到,但目前尚不存在被公认为标准的典型判例;

6、以论坛舆论而言,我的情况与代购碰到的那类问题,却有很大的相似性。当然除了消费者的感恩心态之外,也不排除某些旁观者自己身为商家的可能;

7、总的说来,特殊环境下的小众市场,尽管竞争也很激烈,但仍要趋向于卖家一些。而且越是小众,例如从普通品到限定品,从量产唱片到绝版唱片,卖家也就越强势。



  我和雅聚阁的事情,双方已经谈妥。现有情况下,买卖方都想避免代价过高,只好这样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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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2:29:00 发表
所以你别老是以为人家不帮你说话,就是与商家有着好处,有着交情,你这样的思想以后怎样教育小孩?


当然除了消费者的感恩心态之外,也不排除某些旁观者自己身为商家的可能

兄台签名的淘宝小店,偶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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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42楼的意思,实际上等于排除了雅聚阁有“托”的说法,大家应该看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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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6:02:00 发表
太无语了,我服了。


你的身份决定你考虑问题的立场,我不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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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6:34:00 发表
是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生活会更简单一些。

所以我和雅聚阁才会达成解决方案。
这次事件呢,参与争论或者争吵的人也有不少了,但愿都不要记仇。
各位都反思一下自己有没有言语过激的地方,当然其中也包括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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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6:43:00 发表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31 16:05:00 发表
原帖由 roseknight_gao 于 2010-8-31 16:02:00 发表
太无语了,我服了。


你的身份决定你考虑问题的立场,我不怪你。


你太固执了,而且总觉得你的世界里没有那种,可以去接纳、可以去包容、可以去相


你这基本上又是在人身攻击了,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先反思一下自己的言行。

所有第三方参与者中,你是最热衷也最激烈的,发言很有一锤定音的架势。

当然,我的忍耐力不佳,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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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谈妥了,为了消除此事对雅聚阁的不利影响,请版主彻底删除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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