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注册
密码
登录
关闭
安全选项
找回密码
记住我
我的中心
登录或注册新用户,开通自己的个人中心
HIFI168首页
快速搜索
帖子标题
作者
版块
发烧论坛
»
发烧专区
»
HiFi乐趣
»
高晓松昨晚醉驾致四车连撞 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
发烧专区
HiFi乐趣
音乐唱片
器材用家专区
在线试听
交易论坛
硬件交易
软件交易
返回列表
查看:
3310
|
回复:
9
高晓松昨晚醉驾致四车连撞 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
[复制链接]
发送短消息
UID
75667
精华
100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leslie
leslie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19720110
帖子
27155
积分
28495
性别
注册时间
2003-01-24
1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0 15:28
|
只看楼主
高晓松的酒精含量鉴定报告。
网易娱乐5月10日报道
今日,《法制晚报》爆料称高晓松昨晚因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高晓松因涉嫌酒后驾车被警方带走。随后,网易娱乐致电高晓松,他说自己“不方便接电话”。据悉,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今天(10日)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警方已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将依法被刑拘。
现场回放:高晓松接受调查出示外国护照
高晓松被指昨晚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网易娱乐10日上午致电高晓松,他说自己“不方便接电话”。据悉,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目前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酒驾和醉驾的分届线计算,已达醉驾标准。目前,他已因涉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昨晚事故发生后,警察检查高晓松的证件时,发现他出示的是一份外国护照。出事后高晓松的车(英菲尼迪越野车)几乎完好无损,挡风玻璃有猛烈撞击后产生的蜘蛛网痕,车前盖微微变形,车内东西基本清理干净了。最前面的切诺基“伤势”不重,中间的两辆出租车后备箱和前面的保险杠均被严重撞变形,汽油漏一地。
血检结果已达醉驾标准三倍
今晨1时30分,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目前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届线计算,已达醉驾标准三倍。(注:饮酒驾车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车的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据《北京晚报》证实,高晓松是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在东直门十字坡附近连撞多辆车。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今天(10日)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截至上午10时20分,警方正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很快将依法被刑拘。
“花田音乐节”主办方称只是普通事故
高晓松原计划周日要去参加花田音乐节,音乐节主办方表示已联系到高晓松那边,对方向网易娱乐表示:“高晓松应该会如约参加周日的音乐节,暂时未收到高晓松方面需要做更改的通知。”据知情人透露,高晓松现在暂已离开警局。警方今日下午或将召开发布会说明此事。
最新酒驾处罚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相关新闻:
高晓松醉驾现暂已离开警局 周日如约参加音乐节
高晓松昨晚(9日晚)因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高晓松随后因涉嫌酒后驾车被警方带走。据知情人透露,高晓松现在暂已离开警局。警方今日下午或将召开发布会说明此事。[
详细
]
高晓松酒驾车为英菲尼迪越野 将依法被刑拘
据《北京晚报》深度报导部官方微博证实,高晓松是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在东直门十字坡附近连撞多辆车。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今天(10日)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详细
]
高晓松将缺席"达人秀"录制 由音乐人陈耀川暂代
今日(10日),原定高晓松将现身上海录制东方卫视《中国达人秀》节目,因其昨日在北京涉嫌醉酒驾车,今日已被刑事立案,将依法被刑拘。网易娱乐电话连线东方卫视《中国达人秀》宣传总监陆伟,他确认高晓松将缺席当日的节目录制,由音乐人陈耀川暂时代替其评委位置
分享
转发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89001
精华
0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黑管
黑管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1969-1-1
帖子
846
积分
851
性别
注册时间
2004-10-05
2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0 16:31
|
只看该用户
轴力脖没胖翻译了
路很长,慢慢走。走急了会摔跤!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110506
精华
5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yavis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帖子
3820
积分
3985
性别
注册时间
2007-06-26
3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0 17:49
|
只看该用户
原来也是外国人!
除却西电不是线!http://shop34851791.taobao.com/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89776
精华
3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liouweiguo
liouweiguo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19720110
帖子
3069
积分
3126
性别
注册时间
2004-11-09
4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0 18:54
|
只看该用户
一个老外而已!操,比装清高,日!
好好的玩自己的器材,安安静静的听自己的音乐!
不希望把社会上的浮夸和烦躁之气带入本坛,让168真真正正成为烧友的家园!!!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124354
精华
21
867980306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发烧盗版
清韵和风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1969-7-24
帖子
3592
积分
3749
性别
注册时间
2008-06-15
5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0 19:10
|
只看该用户
高晓松醉酒开车肇事被保释,所驾驶的是英菲尼迪,英菲尼迪总部获悉高被保释,随即找到广告怪才,也就是我,为其创作广告词。我也开着英菲尼迪,边开边喝着五十年的陈年茅台,厦门所有路口兜了一天,一箱陈年茅台也喝完了,不多不少,正好酒劲和灵感一起涌上来,精美绝伦的广告词随即在脑海闪现:
英菲尼迪不仅是世界上唯一酒驾肇事不死人的车,还是酒驾肇事者不被刑拘的好车,最牛的是,不经过驾照培训的人也能轻而易己地边喝酒边开车而不被警察拦截的豪华车!!!
发烧盗版 最后编辑于 2011-05-10 19:12:07
速度是音乐的灵魂......恭喜我越烧越退步..........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140511
精华
0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ZHJZHJZHJ
组别
论坛博士
生日
帖子
254
积分
255
性别
注册时间
2009-07-25
6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1 08:47
|
只看该用户
警察有事干了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124668
精华
9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沈摄影师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帖子
995
积分
1058
性别
注册时间
2008-06-25
7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1 12:29
|
只看该用户
放心把,刑不上大夫,花钱了事。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确切地说,执行起来都是可以变通的。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订者从没想到要用这些来约束自己,而是想约束他人。但你要知道,这些不是人人都可以违反的。什么时候坚决遵守,什么时候偷偷违反,让谁违反,要审势而定,否则宽严皆误。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116838
精华
4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閑雲孤鶴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帖子
1347
积分
1562
性别
注册时间
2007-11-28
8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1 12:41
|
只看该用户
垃圾。。。以前對他的音樂很有好感的,沒想到也是這樣一個不尊重別人生命的垃圾啊!
敬畏規則,尊重對手,善待他人,禮遇客戶!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75667
精华
100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leslie
leslie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19720110
帖子
27155
积分
28495
性别
注册时间
2003-01-24
9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1 12:42
|
只看楼主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张军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罪名确定、部分死缓犯限制减刑、对管制犯、缓刑犯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开始施行,对于这部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他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到人民法院。而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姓高?
TOP
发送短消息
UID
130523
精华
2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远去的村庄
组别
论坛博士后
生日
帖子
2264
积分
2288
性别
注册时间
2008-12-14
10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05-11 13:06
|
只看该用户
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1,法律是谁制定的,是谁说了算.
2.法律是保护那一部分人的.
淘宝网店:http://shop71227468.taobao.com/
发烧同好交流群号:211352456
TOP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
高级编辑器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默认表情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
发表回复
查看背景广告
隐藏
发新主题
发烧专区
HiFi乐趣
音乐唱片
器材用家专区
在线试听
交易论坛
硬件交易
软件交易
TOP
设置头像
个人资料
更改密码
用户组
收藏夹
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