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艾略特及其思想(编写自网络)
英国作家。原名玛丽•安•伊万斯,1819年出生在华威郡一个中产阶级商人家庭,19世纪英语文学最有影响力的小说家之一。与萨克雷、狄更斯、勃朗特姐妹齐名。
三十几岁时,她因翻译工作而开始文学生涯,之后还担任“西敏寺评论”杂志的编辑。由于曾在两所宗教气息浓厚的学校就读,艾略特受宗教影响颇深;平日最喜研究语言,拉丁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希伯来文、希腊文皆能通晓。她一生笃信宗教,却依然极富怀疑精神。一八四一年,随父迁居考文垂,结识自由思想家查尔斯•布雷,受其著作影响,艾略特遂放弃基督教,强烈质疑宗教。因之,在其著作中,偶见其对宗教的理性批判。
艾略特年近四十岁才开始写作,发表文章于杂志上;一八五九年,才真正发表她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亚当•比德》,这部小说一年内再版了八次,受欢迎程度不在话下;一八五九年以后,她发表了两部极为成功、著名的有《织工马南传》与《弗洛斯河上的磨坊》,奠定了在英国文坛的地位。之后,一八六三年的《罗慕拉》,一八六六年的《菲力克斯•霍尔特》,一八七二年的《米德尔马契》,一八七六年的《丹尼尔•德龙达》,更是经典之作,成就非凡。
由于受费尔巴哈等思想进步人士的影响,乔治•艾略特从青年时代起就开始与宗教决裂,并拒绝上教堂。然而,在艾略特的一生中,她都试图在心中确立起一种对上帝的态度。她既受到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又充满了对基督教的怀疑和叛逆;她既不信上帝,又对一切虔诚的宗教感情寄予深切的同情与理解;她既无法完全接受基督教,也无法完全抛弃上帝和宗教。因此,在她的作品中,她对上帝的质疑与依赖彼此共存,相互交织。最终,在批判宗教神学及形式的过程中,乔治•艾略特逐步形成了自己以人为本和以爱为核心的基本宗教思想———上帝就是爱。在她的心目中,上帝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存在,只不过上帝的概念和宗教信仰的实质已发生了变化。她心造的、理想的上帝是一个不同于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个从自身的认识来感知的上帝。在她的宗教中,"爱"具有起源的意义,人的本质在实践上,最高的和首要的原则必须是人对人的爱和人对自然的爱。
翻译施特劳斯的《耶酥传》和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实质》使她确立了人文主义宗教观,摒弃了神学意义上的上帝;从施特劳斯的理论、斯宾诺莎(Spinoza)的《伦理学》,她演绎出自己的"同情学说"(doctrine of sympathy):主张尊敬平凡的事物,同情人性的弱点,珍视人面对生活的挫折时表现出的勇气和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