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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也需辨真伪 做质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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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也需辨真伪 做质检
唐若甫

苏立华先生刊载于《音乐周报》2010年2月10日出版第6期第7版的署名文章《真不懂与假明白》是对近年来国内兴起的针对“假团”宣战的直接回应,也可以看作为“维也纳管弦乐团”访华演出策划者石黎先生的声音,非常具有借鉴意义。文章列举的要点便是乐团的合法性,文中提到“乐团是合法注册的,到中国演出也是合法注册的演出公司主办和承办,经文化部审核批准、中国大使馆签发签证。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然而合法性并不代表乐团的演出水准和正统性。一个简单的例子便是一家合法注册,进行税务登记的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将自己鼓吹成一只世界五百强企业招摇撞骗。这类公司被称为“皮包公司”而为人不齿。再者,合法注册、合法演出公司、文化部审核和签证只是相当于工厂的“准产证”,并不是“质检证”。三鹿奶粉不仅拥有国家的“准产证”,而且还拥有象征王牌的“免检证”,但事实证明“合法性”并不代表三鹿奶粉的“合理性”。

应用到文化产品中来,越来越多的“草台班子”“假团”“水团”便是利用“合法性”为掩盖,以“节日乐团”为幌子欺世盗名。仅以维也纳管弦乐团为例。该团以“维也纳管弦乐团”的名义于2005年年初首次来华演出,率先引起质疑。然而这些质疑大多以“乐迷反应”和“据悉”的软口吻形式出现,缺乏深度剖析。2009年年初乐团再次来华,笔者站在前人质疑的基础上,广纳材料,通过层层技术手段比对取证,于2008年11月写就《打假:维也纳管弦乐团》,可谓国内乐团打假运动走向系统化、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标志。这篇文章提出三大疑点,每处均切中要害,迫使乐团在2010年的宣传文字中根据笔者的质疑逐字逐句更改乐团介绍。如此重要的线索,苏立华先生在文中只字未提,似有避重就轻之嫌,甚是遗憾。

《真不懂与假明白》文中亦提到几位音乐家对乐团的赞美。无论作品由乐团上演的刘湲,还是与乐团一起演奏的宁峰和朱昆强,以及跟随乐团演唱的迪里拜尔,都与乐团有所合作和经济往来。这样带有强烈而明显利害关系的援引,已经违背了媒体采集中立观点的至高原则。这样的褒奖,也很难让人信服。

为了打假,笔者于2月初赴维也纳出差间隙抽空向奥地利有关当局咨询,得到了一手情报。“维也纳管弦乐团”(Sinfonia Wien - Symphonischer Orchesterverein)的确在奥地利内政部注册,但这份编号为835371555的注册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而奥地利内政部自20世纪初便开始接受乐团注册。自此看来,该团2005和2009年年初的两次演出,均是没有注册的“假团”。也可以推测,主办方为了应对笔者于2008年11月写就的那篇打假文章,疲于注册乐团。乐团一贯鼓吹的成立于1978年(或者根据不同落地接待方的宣传资料:1984年、1985年)也不攻自破。

至此,维也纳管弦乐团的正统性已经摇摇欲坠。然而对于音乐会这一文化产品的“质检”,依旧是矛盾重重的问题。无论是质检职能部门,还是文化职能部门,都不具备音乐会“质检”的功能。笔者因此建议由独立的具有社会普遍认同的乐评人自发地以乐评文章的形式对音乐会做“质检”。当然,身为国外唱片公司中国代理、北京音乐厅前副总经理以及大部分川籍音乐家包括宁峰等企划人的苏立华先生,在“独立性”和“中立观点”上恐怕都难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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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这里就像三十年前的台湾,假团水团一大堆。
这是一个事情经过的必然过程。有人愿意享受过程。也有人愿意让结果来得更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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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普通不过的外国乐团”写的很好。
希望这句话能成为文章的主题,也能成为维也纳管弦乐团下一次来华演出的介绍的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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