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 一连串的乐音的有组织的进行。旋律的性格和效果决定于其调式、节奏及其音高布局。在在这三个因素中,过去只有调式的概念有过多少比较清楚而不相矛盾的理论。任何特定时代的旋律都是通过把某一调式体系所包含的一套乐汇加以运用处理而成,而且,除非是为了特殊的表情目的,否则旋律最后总是结束在主音上,因此它们的调式或调总是可以判明的。
作曲者通过写下旋律,确定其节奏特性,但优秀的表演者通过自由处理速度或略略推迟和挪前,可将这一特性加以重大的改变。
一个旋律不一定就是一个可以立刻记得住,能够琅琅上口或吹出口哨来的"曲调"尤其是在现代音乐中,它可能有很大幅度的跳越。但是,熟悉了就会理解,耐心的听众会发现,许多"非旋律性"的现代旋律听到最后才恍然大司,原来是"旋律性"的。
和声 (1)在17世纪之前,harmony一词指音乐的音响。扎利诺在《和声规则》(1558)一书中用以泛指音乐科学,而托马斯•莫利(1597)在论述二声部音乐的间响时写道:"虽说如此,你必须接受这一告诫:在二声部写作中,一个声部是二分休止符时,另一个声部千万不要出现音符,因为在这样长的休止中和声听上去是光秃秃的。"在中世纪,和弦被理解为在原来声部上加音程的结果。虽然在16世纪通常采用主调音乐的写作风格,但是关于和声仍保持着原来的看法。
(2)在现代意义中,和声指和弦的结构、功能和关系。1636年梅尔塞内曾用以指声音的物理和数学特征;这一观点一直沿用到拉莫创立现代和声理论为止(1722)。拉莫的理论把理性科学家的观点和实践作曲家的观点结合在一起。
和声的单位是和弦。和?quot;进行"(或运动)的最小因素由两个和弦构成。结果乐段或短句的一对和弦称为收来。完全收来、变格收来以最得意的形式表明一个调的属和弦与下属和弦之间以及它们与主和弦之间的关系。一个调的各个和弦之间的和声关系适用于所有的调,因为所有的调都是大小两个调式的移调。现代的和声理论是以大调音阶和弦为基础的。小调音阶的和弦虽然性质不同,但在其相互关系及其与主和弦的关系上都被理解为具有同样的功能。
主和弦是调的和声中心。当主和弦前面是属和弦(如在完全收来中)时,它的主和弦身份十分显著。而在完全收来的前后出现的下属和弦则最有力地加强了对调性的肯定,这三个和弦是一个调的主要和弦;由于它们之间包含音阶中所有的音,因此足以为任何保持在这个调内的旋律配置和声,方式是所谓的"歌曲即兴伴奏"。
曲式 在音乐中曲式意味着易于理解的形式,和其它艺术中的形式一样。曲式的基本要素是(1)重复(2)变奏(3)对比(素材、速度或力度的对比)。重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音乐材料是一发即逝的,不能象用眼睛看图画那样用耳朵捕捉它们。变奏之所以需要因为不加变化的重复会使人难以容忍。对比是必要的,因为同样的素材的重复即使有变化也会感到单调。这三条原理在(a)旋律,(b)和声,(c)节奏,(d)音色等领域中起作用,而用可以是进起作用,例如节奏始终保持不变而变化其旋律,和声改变而旋律不变,旋律与和声时同重复而用改变其音色。在音乐中效果甚佳而在诗歌中没有等同物的一种特殊的旋律重复形式是交叠重复或模仿,一丝不苟的交叠重复称为卡农,它在赋格中也起重要作用。和声的特殊功能是建立调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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