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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MM发的帖不见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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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抗议的,自己出来做,这很正常。
可是从李源店里出来的人,还在李源客户最多的地方做广告,这就不道义了。
本主题由 版主 Willson 于 2009/6/2 10:40:46 执行 关闭主题/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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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晓 于 2009-6-2 9:51:00 发表
原帖由 清醒发烧 于 2009-6-2 9:10:00 发表
有啥好抗议的,自己出来做,这很正常。
可是从李源店里出来的人,还在李源客户最多的地方做广告,这就不道义了。


什么叫道义呢?


嘿嘿,不知者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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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9-6-2 10:14:00 发表
讲得好
不知道国内劳动合同里面是否有规定
外国月亮在这方面圆一点, 合约可以规定离开后不能从事同一行业多少年的
但有这些规定的报酬工资也高一点, 否则鬼才签
没签这样的合同就不应该删除贴子

[quote] 原帖......

这些条款,国内也有的。估计李源没有采用。
没错,仅仅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样做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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