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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到谁的尾巴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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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思维方式确实让人感到“有趣”:
不能因为有BT行为的人创造了计算机基础理论,就原谅其BT行为;
如果不原谅如何?反省自己天天使用BT人搞出的电脑?
自己讨厌谁是自己的事情,没必要宣扬上述逻辑,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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