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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偏要开新贴说高保真——致wilson版主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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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的律师朋友没告诉你你注册的时候已经接受版主有权利删除你帖子这个条款了吗?
本主题由 版主 Willson 于 2011/10/13 20:27:41 执行 关闭主题/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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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rber35 于 2011-10-13 19:54:00 发表那也要看前提条件 随便删是不行的我问你 你的围脖被人无故删过么?
一大堆人被删过,但是有人告新浪吗,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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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什么是敏感的在法律上是无法定义的哦,可能你自己以为不敏感,人家觉得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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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发烧唱片要打假 于 2011-10-13 20:07:00 发表楼主就是个哗众取宠的跳梁小丑,你不需要打官司,你需要去看心理医生,按时服药。
嘘,楼主可是有“律师们”在身边的~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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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人才啊~~~记得每天上来汇报下进展哦~如果你最后告赢了将会是中国法律界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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