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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早上听的唱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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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楼主同一天的流水账:
(1)早上听了几首老卡的指挥的李斯特管弦乐曲。
(2)然后与LP与两岁半的女女出发,在车上商量着去哪里玩,一边听车上收音机讲今天是全国哀悼日是。
(3)十一点几来到白云山脚云台花园,虽然天下着小雨人还不少,心想如果少人就好了,不会照个相也不方便。女女开心,撑着她专用的小公主花伞一边跑一边跳一边还要自己上楼梯不用人抱,一边大叫:好多花花,好靓啊,很可爱!看到女女开心我与LP也很开心。
(4)十二点半了,商量到那里吃中午饭,广州的饭店一般都很嘈杂,高达六七十分贝,吃着比较受罪,而且外表光鲜食物和卫生都无保障。后来到了环市路亚洲国际大酒店云顶阁吃自助餐,这里比较安静而且估计也比较卫生,女女很喜欢一边转转看风景一边吃,很开心。感觉很新鲜的。这里的东西品种 还不少,不太爱吃的女女今天也吃了不少。不过都是些平宜货,玉米,饺子,蛋糕,提拉米苏。雪糕。其它的她吃不了。想找点鹅肝酱却没有,好象是白天鹅的自助餐才会有这东东。失望。我与LP因为想控制食量倒是没吃多少。天天在高楼上班这样的风景也没什么稀奇的。
(5)饭后逛附近友谊商店,友谊附近马路名车云集,店内人很多,不过东西不平宜,买东西的人不多,女儿累了睡在商场的沙发上我陪着她一边用手机上网看小说。官场小说作家王跃文的《国画》。LP一个人逛没买东西。一个小时后女几醒了离开友谊。
(6)后来到岗顶一商场,这里正在打拆,店内是购买热情明显高很多,这里的人明显没有因全国哀悼日而影响购买欲。比较疯狂,好象东西不用钱似的。我相信商场的营业额一定比上次陈SIR在中华广场办募捐汶村大地震所得的捐款高百倍。不过这里的购物环境太差,人太多太杂空气差。以后还是少来为妙。不过LP还是买了衣服和鞋。而我也花了一千元买了ADIDAS的运动裤和最新款跑鞋以作为我在家楼下小区跑步的装备。可惜无时间到对面电脑城买个MP3用来跑步时听音乐。嘻嘻,七点半了,答应了要回家吃饭的。

生活还是要继续,何必搞到这么紧张,开心舒适最重要,何必假惺惺作态。到这里是想看看大家买了什么好CD,有什么好介绍的,何必为讨论与论坛无关事情伤和气。

以上文字表达了什么思想感情请大家评论拍砖,不过我也无兴回复了。
最后编辑Rossi 最后编辑于 2010-08-16 17:27:02
本主题由 版主 eric 于 2010/8/21 0:38:46 执行 关闭主题/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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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chopin 的帖子

如果是在中国,他会发现无论怎样调天线,转换频道,都是同一画面:现场直播废墟里挖人,而且大部分都是死人,而且甚至广告都没有。那他岂不是要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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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并无任何字眼表现他如何与众不同,只不过祝大家有快乐安宁一天而已,那天大街上看戏,购物,喝茶,吃饭的人多着呢,楼主在家听听音乐,发发贴子列明听了什么音乐。也没说其他什么,我觉得他那天的活动比我低调多了。何来与众不同,何来弦外之音之说,所谓楼主如何狂,如何冷漠,只不过是你脑中的自生的印象,事实上并无实据,你怎样想无问题,但在公众场合凭空攻击他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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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请问你用恶言攻击他人的证据何在:__________, (在此请引用我在此贴内与楼主(即被你所恶攻击的目标)在1楼之的文字)

请不说什么司马昭之心什么的,这是用来形容人有野心的,请问我有什么野心呢。第二句什么掩耳盗铃,是形容掩盖不了的事实去偏要去想用笨得可笑的方法去掩盖,请问我要掩盖些什么呢。我觉得要玩就玩,珍爱家人,热爱生活,算是比较阳光的。哈哈。第三句你所说的,我更不懂有何关系。请不要说什么推理,人人皆知之类,那只是你的思维定势,无论到那里都不足为据的。

我觉得你连中学语文都没有学好就来乱攻击,用词不准,逻辑混乱,倒是需要入精神病院,天天看电视挖死人录像,播些哀乐,葬礼音乐等听听会感觉舒服点,对吧?
最后编辑Rossi 最后编辑于 2010-08-18 18: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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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10-8-18 22:35:00 发表
......

证据就是证据,而不是你的主观认定和推论,你无法引用言论证明你已败下阵来,另外用词不当就是用词不当,不用再给你补语文课吧,上面已经补过一次了。说话要有再有据,用词准确,不能凭空臆想,这样才会有说服力。你如无实据,就请不要像疯狗一样乱咬,给你全家积点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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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桂猪 于 2010-8-18 22:23:00 发表
我很好奇楼主是什么时代过来的,你家小孩学校开公民教育课没?你今后如何与小孩沟通?

哈哈,桂猪兄,不知是否与你同一年代,但是即使与你同一年代,到今时今日也不必强求人人用同样的方式去表示哀悼吧,在当今多无化的社会,我并不认为一定要做什么默哀,听听安魂曲,葬礼进行曲才算是对逝者的哀悼与尊重,我也有家人小孩,对于失去亲人之痡,我感同身受,所以我认为在这个日子里,应该更珍惜家人,多与家人一起,去去公园逛逛街,去个好地方吃吃饭,享受一下生活,让他们快乐,而不是閟在家里默哀听安魂曲什么的。特别是我的小孩,快上幼儿园了,当然现在未接受国民教育了,这上幼儿园之前,是她最快乐的也是最有童真的日子,一旦上了幼儿园上学,就开始有竞争有各种各样的比较,她就会有压力而且开始越来越大了。所以尽量让这段时间尽量认她开心点。将来小孩一定要接爱教育,也一定会有自己的观点,但并不代表我们不能沟通。就象我现在与上一代一样,求同存异吧。
同样楼主在家听听音乐,发表一下所听音乐的目录,并加上一个祝大家快乐,这有何不妥呢?或者联系一下日子会使某些人联想到些什么。但楼主有白纸黑字的表达过什么观点吗?这是你自己想到的而已,能作为攻击的依据吗?这是一种证据吗?这种多人无端的指责会变成一种所谓网络暴力。给论坛造成不好的气氛,这才是就当留意的 和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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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10-8-19 0:53:00 发表

“你倒是需要入精神病院,天天看电视挖死人录像,播些哀乐,葬礼音乐等听听会感觉舒服点,对吧?”

哈哈,是这一句吧,骂你的这一句倒被你引用了,骂得很应景是吧,骂到点了上了吧?不过我叫你引用我的话做证据找出对逝者不尊重的话,而不是我骂你的的话,且要求你找证据是在骂你这前说的,你应在这个要求之前去找。你凭空攻击他人,甚为恶毒,你不值我去尊重,不骂不快。你的理解力很有问题,怪不得语文学成这个样了。
最后编辑Rossi 最后编辑于 2010-08-19 0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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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莱纳 于 2010-8-19 1:49:00 发表
ls的。若是平常日子,楼主与大家分享听音感受、祝大家周末愉快,这到没什么。但他非要别有用心挑这样的日子高调“娱乐”(楼主并无字眼说明了他是用心地选了这个日子,即全国哀悼日去娱乐,另关在自已房子里听音乐并在论坛发表听音乐的列表算是高调还是低调娱乐,并无标准定义,所以这里只是一种个人的惯性心理认定),那意义就完全不同了(这里是故意将楼主与的行为与全国哀悼是关联起来,也是一种个人的惯性心理认定)。不仅是对死难者的不尊重,更是一种对公众道德的挑衅。
虽然他没有白纸黑字写下什么观点,但这样的行为事实足以表明了他的态度和立场(既然楼主没有白纸黑字写下什么观点,那就不足以证明说明他表明了何种态度与立场。可能其实楼主也很为逝者所悲痛,需要舒缓一下心情,可能这只是一种中性的行为,也可能象你所想的那样,故意的。不过在这么多可能性情况下,在公众场合出言打击他人是不对的)。疯子发疯乱叫足以说明是疯子,难道还要疯子说自己就是疯子你才认定他疯吗?(如果楼主在共公场合,人家集体默哀而他却高声大笑,那的确是疯子,不过楼主只是关在家听听音乐而已,这也算是疯子吗)


莱纳兄这种观点很有代表性,所以我逐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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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并无字眼说明了他是用心地选了这个日子,即全国哀悼日去娱乐“没错这里有两个可能性,一是LZ没有用心去选日子,一是LZ故意选哀悼日。首先我想知道有什么论据支撑你这个结论?仅仅是没有文字说明吗?除此之外你不也是推断出他“可能”没有用心吗?但我的结论有事实支持。发帖后有人第一时间回复,哀悼日这样做有所不妥。如果LZ是无心之过,肯定会改一下帖子或者做点解释。哪怕心虚不做解释也不会再露面。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一副嚣张且傲慢的嘴脸,甚至放言才死一千多...这种表现你觉得是出自无心还是有意?二选一你选哪个?别告诉我是无心啊

你找不到楼主的文字说明就是说明你没有证据,你指责他人如何如何,你就有举证的责任,你要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据不是推导出来的结论,更不是某种可能性有多大,你所谓的结论支持就是楼主不出来解释,还要出来露面,这里什么推理逻辑,楼主无过何需解释,受人攻击为出来反击也很正常。再后说你看到楼主如何如何,而且还用了贬义词攻击,首先是你真的看到楼主本人了吗,现在你倒是留下了公众场合攻击他人的证据,哈哈,人家现在就可以告你了。再后你说人家说的那句话,人家的意思是这说所作某人的假设不合理之意,不能断章取义。


关在房子里听音乐是没什么,我也说过。但在论坛上发表听音列表就不同了。

在论坛发表听音列表怎么了,不行吗?有罪吗,甚至我天天都听一些音乐,然后天天都在论坛发表一下听音列表。那又怎么了?


惯性思维也是经验和认识的积累,是判断事物最简单的方法。而现在判断这种鸡皮小事难道还要开会探讨不成?明眼人哪个看不明白?至少回帖那么多人里没谁看不明白

这话说得对,不过仅凭惯性思维用来定人家罪,甚至恶攻击诽谤他人就不对了,除非你是个法盲,你不是吧,这种低级的逻辑错误出搞出来,搞不好反被楼主利用这点来真的告你都有可能,在公共场合攻击诽谤他人就可不是什么鸡毛算皮的小事。


没人故意把LZ跟全国哀悼联系起来,要不是8.15发了这么个添堵的帖子

既然是无关联,那就楼主就不是你所说的所谓冷漠,疯子之类,你所说的就是诽谤!


观点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才能成为观点。照你这么讲罪犯只要不认罪咱们就不能定他罪啦?哪怕证据确凿、人赃俱获?

观点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才能成为观点,但证据需要这样,一定是要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不是推理,不是是惯性思维,讲多一点,就算你推理正确,也不能说这是证据,何况你的推理不正确,你要是证据确凿,就不算攻击诽谤他人,可是你没有。你应好好查一下法律书,或者请教一下律师,我觉得你才是个法盲,最好学一学基本的法律知识才上来发话,不然好容惹上官非
最后编辑Rossi 最后编辑于 2010-08-20 19: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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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8# bodyheat 的帖子

初中语文都 没学好就不要冒充什么法官了,小心连你都要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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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说过他“心情倍儿好”吗??????请不要用惯性思维推测楼主当时的心情,原来是个名校毕业的法盲。很好奇,是那个名校?
最后编辑Rossi 最后编辑于 2010-08-20 2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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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jwh888 于 2010-8-20 21:28:00 发表
是的,楼主没有说过。如果他只在一个平常的星期天心情快乐,那么在很多朋友提醒之后,只要随便解释一下,没人会深究。但可惜他没有。
如果他是想在一个特殊的日子标新立异、哗众取宠,认为死了一千多人,没必要大惊小怪,只是**在作秀,偏偏要马照跑、舞照跳的话,就得有被拍砖的觉悟。很明显,挨得很爽。

那是你自己说的,楼主有这样认为吗?请先看看我前面回复那位“所谓名校工科学生”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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