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udio 于 2008-11-13 20:08:00 发表
原帖由 Willson 于 2008-11-13 16:23:00 发表 赞成活动AA制的举手! |
如果是按以往的活动模式,在一家参展商展厅搞活动,而活动场地费要参加聚会的网友AA分担的,我反对! |
赞成!以往的活动模式都带有商业味道的,还要AA制对于我们网友来说并不公道,若AA制倒不如大家去租个大点的会议室搞,反正便宜的地方多的是,而且器材和音源软件方面网友们应该不会缺吧?!只是个人客观性的看法,说得不对或是言语上过火了请各管理员和版主们千万别见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