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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inliulin
最愛奚秀蘭並因奚秀蘭而發燒
原帖由 eric 于 2010-6-9 10:21:00 发表要抄没有问题,但应该注明出处和原作者,这是基本道德水平的要求。
原帖由 pipi1003 于 2010-6-9 14:51:00 发表习惯了,自己的博文也被人COPY过很多次,从没见过有人会标明源文出处或地址,甚至连个"转"字也不写,现在的网络文化真的不太行啊.
西冷
PVCC
原帖由 无难 于 2010-6-9 1:01:00 发表023版主的态度http://www.hifi023.com/thread-132559-1-1.html
清水亚当
原帖由 cxp805 于 2010-6-10 11:30:00 发表不知道LZ为何这么较真,我看转载的帖基本没人浏览和回复,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本来就是的本土论坛,一群本地朋友交流用的。何必把事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