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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论坛版规现在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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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一位卖器材的大哥说:
发贴卖器材是你的自由,标价高低是你的自由,但你总不能把手上器材分拆成十几帖分别用不同的ID发贴吧?
整个网页几乎都充斥着你的卖贴,分别登录不同ID发贴顶贴你不觉得累吗?
在这里请求你归集为一个卖贴成不?留点空间给别人吧!

交易论坛规则第15条:
15、为节约论坛版面,同一卖家不得把手上物品分拆成数帖,应把物品发到同一个帖上,必须开新帖的,请先把自己旧贴封帖。
有图有真相,19个ID,贴其中二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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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太阳 最后编辑于 2015-03-16 2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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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厉害,分身有术啊,开眼界了。
喜欢音响和音乐而不发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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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这样是合法利用规则,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您的时间在那里,您的成功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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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是精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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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 于 2015-3-16 21:59:00 发表
他这样是合法利用规则,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E版,换句话说:一个人真名叫“张三”,用假名“李四”作奸犯科,再用假名“王六”作奸犯科,您说这个“张三”会没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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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太阳 于 2015-3-16 22:29:00 发表
原帖由 eric 于 2015-3-16 21:59:00 发表
他这样是合法利用规则,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E版,换句话说:一个人真名叫“张三”,用假名“李四”作奸犯科,再用假名“王六”作奸犯科,您说这个“张三”会没事吗?


论坛管理要有理有据。
首先他没有作奸犯科,其次他用了不同的注册名,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同一个人,所以他用不同注册名是钻了法律漏洞。
您的时间在那里,您的成功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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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 于 2015-3-16 22:42:00 发表
原帖由 太阳 于 2015-3-16 22:29: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ric 于 2015-3-16 21:59:00 发表
他这样是合法利用规则,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E版,换句话说:一个人真名叫“张三”,用假名“李四”作奸犯科,再用假名“王六”作奸犯科,您说这个“张三”会没事吗?


呵呵。。。E版,张三李四的我只是比喻,不讨论了,只是那老兄象刷屏一样,不爽而发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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