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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聚阁”对被盗号的认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态度 [复制链接]

查看: 16826|回复: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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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买家怎样态度,卖家都应该尽快向买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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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首要的。不能理解这么多朋友忘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也希望YJG本着这个原则妥善处理这件事。这个处理实际上最重要的还不是承不承担费用,承担多少的问题(区区400块钱双方都能负担)。我对YJG还是有良好印象:因为上了网的东西基本都有现货,这说明管理很好。所以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了YJG的公众形象。
最后编辑allegrohq 最后编辑于 2010-08-30 15: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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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以上各位,其余偶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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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30 13:36:00 发表
讨论到此,我觉得有点意外。大部分的人都在支持YJG,认为是顾客自已不注意分辨,而导致上当受骗。甚至在替YJG不当的处理方式开拖,什么有事情要处理,给网店立了规矩等设身处地的为YJG着想。1.YJG在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好的。发生这样的事,首先你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包括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你应道歉,并积极处理,与顾客沟通,难道你忙,顾客就不忙吗?2.那些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

确切来说,按淘宝的程序,在淘宝拍下商品时,如果未付款,商家关闭交易后,买家不能付款,所以商家网店没有显示买家付款的情况(款项没有通过支付宝交易,亦即是商家不清楚买家是否损失了款项)。而买家的真正已付的款项是通过骗子提供的链接假网店及财付通(不是淘宝的支付工具)付给了骗子的帐户。严格地说,是否损失款项,只有买家自已知道,而商家是不知道的,因商家的网店显示为关闭了交易,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商家只是按常理判断买家可能被骗了)。
最后编辑Lowhot 最后编辑于 2010-08-30 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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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30 13:36:00 发表
讨论到此,我觉得有点意外。大部分的人都在支持YJG,认为是顾客自已不注意分辨,而导致上当受骗。甚至在替YJG不当的处理方式开拖,什么有事情要处理,给网店立了规矩等设身处地的为YJG着想。1.YJG在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好的。发生这样的事,首先你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包括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你应道歉,并积极处理,与顾客沟通,难道你忙,顾客就不忙吗?2.那些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

按老兄的意思就是说有人偷了车,开出去撞了人,车主应该对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对吧????
留声机脑壳淘宝黑胶唱片店http://shop102175991.taobao.com/
网络室内设计http://www.shejiben.com/sjs/1126466/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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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楼上这位举的例子。两者有本质的不同,你的淘宝账号用来和顾客沟通的,两个主体,一个是商家,一个是消费者,商家通过账号和顾客沟通卖给顾客商品,难道你的车是专门用来撞别人的吗?你的车平常的坐就是你和你的家人,没有消费者。假如你的车是被雇给幼儿园接送孩子的,你给弄丢了,并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在你报警前的这几天里,盗车者接了一车孩子跑了,你能说你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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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难 于 2010-8-30 18:21:00 发表
按老兄的意思就是说有人偷了车,开出去撞了人,车主应该对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对吧????

是的,如果被撞者起诉车主,而车主又无法找到偷了他车并撞了人的人(由车主负责举证),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车主须赔偿被撞者的损失及医药费!这个是有实际案例的!!!(不过这个是有个追索期限的,过期被撞的人就不能追索了)

对于这件事,楼主是与YJG交流,联系的YJG的网店,沟通的是YJG的QQ号, YJG被黑被盗QQ号一事与楼主无任何关联,甚至有错的付款链接都是由YJG的QQ号给出的,楼主无任何责任,楼主不须理会YJG被黑被盗这一背后的"故事". YJG理应安约定发货给楼主,或者,退还所有款项给楼主(即使实际上没有收到款).

而对于YJG, 如果其认为是因真的被黑被盗QQ号造成损失的话, 可以收集证据(服务器上的交易资料,QQ交谈记录), 向淘宝(阿里巴巴)&腾讯追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与信誉损失. 因为其没有为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平台, 别以为淘宝(阿里巴巴)为商户提供免费平台就不须负责任, 淘宝不是没有收钱, 不过是通过另一种形式收钱而已,其实是间接是通过商户的劳动而收钱.不过这与楼主无关,只是YJG与楼淘宝(阿里巴巴)&腾讯的事. 同时也可合并向黑网店的人追索损失(如果你能找到的话)

而对于淘宝(阿里巴巴), 则须找到漏洞,加强技术防范手段,并可找到黑网店的人,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信誉损失。

YJG应立即向楼主补偿400元的损失,化解这个公关危机,只为区区400元,如此推搪,实为不智之举。
最后编辑Rossi 最后编辑于 2010-08-31 0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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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si 于 2010-8-31 0:30:00 发表
原帖由 无难 于 2010-8-30 18:21:00 发表
按老兄的意思就是说有人偷了车,开出去撞了人,车主应该对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对吧????

是的,如果被撞者起诉车主,而车主又无法找到偷了他车并撞了人的人(由车主负责举证),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车主须赔偿被撞者的损失及医药费!这个是有实际案例的!!!(不过这个是有个追索期限的,过期被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机动车一方内部的不同的责任关系。其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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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叶刀 于 2010-8-31 6:31:00 发表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的,不过这以找到实际使用人为前提,如果找不到,而车主又无法证明自己不在场,就比较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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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是有责任的,逃不脱干系!淘宝应做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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