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注册

 

返回列表 «56789101112 / 12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维权:在北京迪高购入问题银彩线材(有照片)!!!店方态度令人... [复制链接]

141#

顶!!!!

原帖由 guoki8 于 2009-9-27 19:16:00 发表
实在是太无聊了点!!!
梦想渐渐照进现实
TOP
142#

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9-9-27 14:35:00 发表
你批判三越那些贴子, 在我这里所谓"月亮圆的地方"早收几十封律师信了, 上法庭N次了
你要是比三越有钱交得起律师费的话, 还可以, 否则早进监狱了, 不过也放出来了,不会很长的
[quote] 原帖由 u......


不好意思,我本人就考过了国内的律师牌,呵呵。
另外我对于三越的评论,连人身攻击都没有,怎么个告法呢?不懂法了吧。即使有争议,这些是英美法系的典型民事诉讼,主要是经济诉求,何来监狱之说?为你的法律知识感到遗憾和惋惜。。。或者另一个方法,你给个类似的英美法系的相关判例我参考一下。
你上面的话,倒是典型的人身攻击。

你的帖子成了这里的众人皆醉我独醒,这么多老烧,版主都错了,就你正确,对吧。
TOP
143#

是的,这里奸商太多,
高价位线材有问题,当初我有言在先,决不能把问题线给我,竟然真给我无说明书,无表识,方向错的问题线,告他没商量,看他的态度,让他伤筋动骨才能公平。迪高,好样的!
TOP
144#

大律师, 看来你对英美法系这么熟悉啊
人身攻击才能告, 那是网上的用语
举个实在的例子给你看看,
PLINIUS 原来的设计师Gary离开PLINUS后, 在一个论坛上讲PLINIUS的某个放大器功率没有表称的多, 就收到律师信, 后来只好闭嘴了
http://www.audioenz.co.nz/forums/index.php
就物理数据发表意见都又可能违法, 更不要说攻击人家没文化底子之类得了, 大律师有本事去国外批批某个大品牌试试吧
把网上的对骂跟现实混在一起, 小孩子玩泥沙啊, 还人参攻击,
三越没告你是你生活在中国,
国庆了,为自己庆祝一下吧, 借我伟大中国的特色保护伞用用吧
[quote] 原帖由 upclose 于 2009-9-27 19:33:00 发表
不好意思,我本人就考过了国内的律师牌,呵呵。
另外我对于三越的评论,连人身攻击都没有,怎么个告法呢?不懂法了吧。即使有争议,这些是英美法系的典型民事诉讼,主要是经济诉求,何来监狱之说?为你的法律知识感到遗憾和惋惜。。。或者另一个方法,你给个类似的英美法系的相关判例我参考一下。
你上面的话,倒是典型的人身攻击。
TOP
145#

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9-9-27 20:05:00 发表
大律师, 看来你对英美法系这么熟悉啊
人身攻击才能告, 那是网上的用语
举个实在的例子给你看看,
PLINIUS 原来的设计师Gary离开PLINUS后, 在一个论坛上讲PLINIUS的某个放大器功率没有表称的多, 就收到律师信, 后来只好闭嘴了
[url=http://www.audioenz.co.nz/forums/index.php]http://www.audioenz.co.


真的为你感到担心,身在法制如此健全的国家,居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你居然还是以国内人来看待国外的法律行为,以为收到律师信就是犯法了,而且必定坐牢?哈哈,这样不困惑才怪呢。稍微帮你解释一下:
1. 收到律师信和违法有什么关系?难道你不知道最基本的无罪假设吗?你在街上走路,别人也可以向你发律师信,这种律师信只能吓唬缺乏法律常识的人。
2. 我虽然没有仔细研究你提到的争议案,但是很明显Plinius的律师信肯定是针对这名前员工在常设的保密条款和有责任内部人方面的行为,提出的异议。他选择闭嘴,肯定是他自己衡量了其可能不合适的发言(作为了解内情的前员工),暴露商业机密的物理数据可是比骂人严重多了,觉得打赢官司几率不大,所以小心为之。这就好比,上市公司的前高管离开后,不能随意评论老东家。但是普通网友在网上评论一个品牌,和律师信何干?
3. 我倒是建议某些品牌设计师多听些音乐,但是某些品牌确实把马兰士,ARC,JADIS的种种嘲笑了一番。这个倒是可以收到律师信的。(我和三越的讨论已经告一段落,若不是你一定要在这里纠缠这个话题,我根本不会再提起)


对于你提到国庆和中国特色的刻薄语气表示惊讶,我相信,大多数论坛网友对于生活在国内都是挺高兴的,也挺快乐的,你不要觉得自己生活在国外就了不起。
最后编辑upclose 最后编辑于 2009-09-27 20:40:06
TOP
146#

原来是大状,难怪了。
旅人只有在外四处漂泊,才能进入内心深处的殿堂
TOP
147#

看了这个帖子,觉得现在的时代强人实在是太牛了!!!

短短几年前,只要有消费者到168发个帖,厂家一回应,都不用版主做老娘舅,事情就会圆满解决。

现在却来了些牛人,不理任何人的调解,就是要把商家置于死地而后已,实在看不懂。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欢迎访问淘宝店: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842906440f6f98c0679d50b162e7a065.htm
TOP
148#

原帖由 老浦东 于 2009-9-27 23:24:00 发表
看了这个帖子,觉得现在的时代强人实在是太牛了!!!

短短几年前,只要有消费者到168发个帖,厂家一回应,都不用版主做老娘舅,事情就会圆满解决。

现在却来了些牛人,不理任何人的调解,就是要把商家置于死地而后已,实在看不懂。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你是商家吧,难道你也曾象迪高一样出售严重问题的商品,然后不但不认错,还变本加利地指责消费者?

谁曾提出过具体的调解方案?你提出过吗?

这样的商家就不该长期存在,就该取缔

对了,我要到你的掏宝网站看看,你是买什么东东的,怪不得来做帮凶:
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842906440f6f98c0679d50b162e7a065.htm
最后编辑yicong 最后编辑于 2009-09-27 23:40:06
TOP
149#

欢迎,我可不怕!!!

有种就搞大些。
欢迎访问淘宝店: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842906440f6f98c0679d50b162e7a065.htm
TOP
150#

原帖由 老浦东 于 2009-9-27 23:40:00 发表
欢迎,我可不怕!!!

有种就搞大些。

什么德行呀,真是毛病,可笑呀,十分可笑!!!
什么搞大些,有错必改,卖假必纠,就事论事,你想干吗
TOP
151#

168上疯狗多啊,看不懂、没希望了.
TOP
152#

包装都应该是一样的!而且肯定有合格证有使用说明!这些都是中国海关要求必须有的!而且是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

走私的也有合格证,英文说明书或那个国家所使用的语言的说明书,如果没有就是假冒的!
TOP
153#

原帖由 yicong 于 2009-9-27 23:52:00 发表
原帖由 老浦东 于 2009-9-27 23:40:00 发表
欢迎,我可不怕!!!

有种就搞大些。

什么德行呀,真是毛病,可笑呀,十分可笑!!!
什么搞大些,有错必改,卖假必纠,就事论事,你想干吗


假货十分可恶,当然要打,你只要掌握证据怕什么???

我瞄了一眼商家的帖子,好象他们也愿意解决,不如你公开提出你的要求不就行了???

现在这样看得大家都晕了。

呵呵呵,呵呵呵----------------------------。
欢迎访问淘宝店: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842906440f6f98c0679d50b162e7a065.htm
TOP
154#

原帖由 yicong 于 2009-9-27 23:54:00 发表
包装都应该是一样的!而且肯定有合格证有使用说明!这些都是中国海关要求必须有的!而且是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

走私的也有合格证,英文说明书或那个国家所使用的语言的说明书,如果没有就是假冒的!


呵呵。。。现在没有人说你不对啊!关键是你想干什么?大家确实没闹明白。
如果是迪高卖假货,你大可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告死迪高,让它假一赔十。我们都支持你啊。
可是你现在光唧唧歪歪的,什么也不干,买卖双方也联系不上,我们大家就确实不知道你到底想干什么了?
TOP
155#

看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看来LZ证据确凿了,果真如此,那倒真是闹大了。到时看法院的判决了。
旅人只有在外四处漂泊,才能进入内心深处的殿堂
TOP
156#

老浦东挺有涵养,佩服。

现在的逻辑很简单:支持买家的就是正义的,不支持买家的就是迪高雇的枪手、马甲。
尽管买家(或许是买家雇的枪手们)至今仍未拿出让人信服的事实与诚意,尽管买家已开始语无轮次、撒泼打滚、骂大街,但他(或他们)却依旧坚持着对广大烧友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及一惯的蛮横无理。
北京烧友胡三哥有句名言:“说你傻逼不是骂你,傻逼对于某些人只是个恰当的称谓。”
TOP
157#

这帖娱乐性太高了,真的一百种米样一百种人。居然有买到有问题的货居然说不去和商家投诉而在这里大吵大闹的人在。哈哈哈哈哈哈哈!!!
TOP
158#

这个贴子可以当连载来看了,呵呵.
TOP
159#

假一赔十,哦也!
TOP
160#

原帖由 听雨看山 于 2009-9-28 10:05:00 发表
看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看来LZ证据确凿了,果真如此,那倒真是闹大了。到时看法院的判决了。

连立案都立不了,根本不会有判决。别不懂法,吓起哄了。
“看来LZ证据确凿了”这里好像只有你和LZ觉得证据确凿。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